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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/8 衛環委員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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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#勞工問政】如何避免外勞,壓縮到本勞的就業機會?💡

由主計處的資料發現,當國內「失業率」攀升,「空缺率」卻反而下降。這讓人不禁懷疑,是缺變少了,還是被其他人力取代,例如外勞。外勞的引進對產業有其意義,但引進時要優先保障國人的就業機會。

就業服務法第47條便規定,雇主在申請外勞前,要先把需求拿去招募本勞,未足額的部分才能申請外勞。然而,勞動力發展署的資料顯示,雇主因此聘僱本國人的比例很低,各產業都低於5%以下。因此,剩下不足額的95%以上,雇主都會拿去申請外勞。

由此可見,即便法律有保障,但仍無法落實外勞的「補充性人力原則」。為什麼?

依照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,國內招募只能由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」為之。他們會把訊息刊登在自己的網站上,並主動推介合適人選給雇主。而且,雇主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被推介者。但是,公立就服中心的市占率不高,只有約25%的求職者使用。

因此,有求職意願者未必有機會從該管道得知招募的訊息,更不會被主動推介。其中,有業者表示,有求職個案,是為了領取失業給付,才至就服中心登記。(領取失業給付的條件,是「求職且未果」的紀錄)但依照規定,雇主旗下的本勞與外勞比例,要符合政府的「外勞核配比率」。因此,雇主必須聘到一定人數的本勞,才能夠申請外勞。

綜上所述,「國內招募」的方式,仍有檢討的空間。

唯有加強提供本勞優先選擇就業的機會,並讓本勞與想申請外勞的雇主先順利媒合,才能保障本勞的就業機會不被外勞壓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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